2008年7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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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让不良嗜好成了贪腐的催生剂
徐光木

  他曾一度是风云人物,官运亨通、春风得意。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,他竟先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85万余元,挪用公款300多万元。6月2日,海盐县秦山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办公室原主任庞乐明,因犯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(7月8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庞乐明并非从一开始就是靠巧立名目捞取国家财产的贪官、一个嗜赌成性的赌徒,相反,他还曾是一个颇有成绩的“能吏”。比如,他借改革开放的春风,创办了全村的龙头企业,由于企业经营出色,他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的乡镇企业优秀企业家、嘉兴市优秀党员等,并当选为浙江省第八届人大代表。此后,他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,从村干部一直干到了招商局局长、外经委副主任等位置。
  不过,和许多贪官的腐败轨迹相似,庞乐明的贪念并不完全出于贪污国家财产供自己享受挥霍,而是始于与赌博的一次邂逅,最终因为欠下巨额赌债后欲罢不能。纵观庞乐明的违法犯罪经历,他之所以从小贪发展为大贪,从借支公款发展为明目张胆地贪和要,其背后的“推手”均是为了弥补赌博所欠下的债。换句话说,庞乐明从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位置坠落下来沦为阶下囚,赌博这个不良嗜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  庞乐明的下马折射出党政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处理权力与嗜好的问题。这并不是说党政领导干部都不应该有嗜好,健康的嗜好是一个人快乐生活的必需,有助于提高修养、完善自我。但是,身为领导干部,面对嗜好要有正确、理智的选择,培养健康的爱好,在诱惑之下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对于违法犯罪切莫怀有侥幸心理。
  不良嗜好是贪污腐败的催生剂。庞乐明的教训表明,要树立正确的嗜好观,让健康的嗜好与本职工作相得益彰、有机结合,否则,权就可能被不良嗜好所利用,成为违法犯罪的权柄,为虎作伥。人生没有回头路,如何对待嗜好这一问题,值得手握重权的党政干部们深思。